苏州市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 苏州市律师

车辆已出售但未过户,是否需担责?

时间:2024-12-11   分类:苏州市律师
车辆买卖未过户,出了事故责任归属如下: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受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如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与车辆驾驶人员对交通事故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

吴律师手机: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吴律师微信号:51764(谐音 我要请律师)

律师电话 15555555523 律师微信 VX:51764